组织处理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批评教育:
旨在帮助个人识别和改变不良行为或态度,通常由组织的管理层或领导者实施。
通报批评:
用于处理员工的不良行为或工作表现,通过公开通报来警示其他员工。
调离:
将人员从原来的工作岗位或单位调动到另一个岗位或单位,可能是为了更好地利用资源或满足工作需要。
降职:
降低人员的职务级别,通常是因为其不能胜任现职。
责令辞职:
任免机关根据领导成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免职:
免去或建议免去担任的党内外领导职务。
停职:
暂时停止履行职务,以便检查反省问题。
调整:
调整工作岗位或职务,可能包括降职或调离。
诫勉谈话:
虽然不直接属于组织处理的一种形式,但可视为广义上的组织处理方式,用于警示或提醒个人注意其行为。
这些组织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具体取决于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组织的管理需要。组织处理由纪检机关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并且与行政处理、党纪处分、司法处理是不同的概念,不能相互替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