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个人侵占公私财物价值一万元以上,部分地方为5千元,构成侵占罪。
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
此外,不同地区的立案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上海市高院、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规定,侵占罪侵占数额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侵占数额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因此,在具体案件中,还需要结合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
建议在实际案件中,结合具体情况和当地的法律规定,确定是否达到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