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函询是指 纪检监察部门在收到问题线索后,通过书面形式向被反映人发出询问,要求其对所反映的问题提供书面解释和说明的处置方式。这种方式旨在了解情况,同时也是给可能犯错误的同志一个自我纠正的机会,体现组织对其挽救和帮助的意图。
具体流程通常包括:
发函:
纪检机关以办公厅(室)名义向被反映人发送书面信函,并可能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
书面解释:
被函询人收到函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如15个工作日)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并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回复。
回复与处理:
纪检机关在收到被函询人的回复后,会根据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如果问题线索模糊、轻微或可信度不高,可能仅给予诫勉、批评教育等处理;若存在违法事实,则进一步调查处理。
函询是一种重要的问题线索处置方式,有助于纪检机关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的轻微问题,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实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监督执纪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