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行为能力人是指因年龄、精神或身体等方面原因,不能完全或者有效地认识自己的行为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缺乏法律上的行为能力的人。具体包括以下几类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的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但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或智力障碍的未成年人:
这类未成年人虽然已经超过了八周岁,但由于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或智力障碍,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因此也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总结来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八周岁以上但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或智力障碍的未成年人。这些人都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