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目的和依据
规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工作原则
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注重实效。
监督检查与加强管理相结合,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管理权限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法定权限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行政监察职责,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协作配合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与监察机关应互相支持,协作配合。
监督检查对象
国务院所属行政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构。
事业单位。
监督检查事项
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地方各项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措施是否符合规定。
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
行政机构、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配备、领导职数配备等执行情况。
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核、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通过明确监督检查的原则、对象、事项和程序,强化对机构编制纪律的遵守,防止和纠正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