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辞职程序如下:
提出书面申请
公务员需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若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或二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以上职级,还需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任免机关的组织人事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公务员是否存在不得辞去公职或辞去公职后的从业限制情形,并征求其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保密等部门的意见。同时,会提醒公务员严格遵守从业限制规定。
任免机关审批
任免机关在接到申请后,将作出同意辞去公职或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若同意辞去公职,应同时免去公务员的其他所任职务。审批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并将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公务交接和审计
经批准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在离职前应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还需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通知和备案
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确保双方对辞职事宜明确无误。
建议在辞职过程中,公务员应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确保所有步骤和材料均符合相关规定,以便顺利完成辞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