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如下: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这类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无论其投资来源如何。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规模标准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这些规定确保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一定规模以上的必须通过招标程序进行,以保证项目的公平、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