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及流程如下:
申请条件
年龄要求 :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工作情况
在中心城区工作,申请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营业执照或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外来务工人员需连续缴纳6个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应届大学毕业生不受缴纳时间限制。
在中心城区工作退休领取养老待遇。
收入要求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人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倍。
单身人士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住房要求
申请家庭在中心城区无城镇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且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
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住房转让行为。
其他要求
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不具有住房资助能力。
经认定属于住房困难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按照属地原则,由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申请应保尽保。
申请流程
准备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明、离婚证明、未婚人员提供户口簿和承诺书)。
工作及收入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情况、营业执照、退休证等)。
住房情况证明(无住房证明、公房租赁凭证等)。
提交申请
申请人登录官网在线申请或携带规定资料前往预约的区住建局提出申请。
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与轮候
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
终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配租
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注意事项
申请主城区公租房,申请人限在主城区工作,由住房保障机构接受申请。
申请主城区外的公租房,申请人限向工作所在地的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户型与申请人数相对应,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申请一室一厅及以下户型,3人申请两室一厅及以下户型,4人以上申请三室一厅及以下户型。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申请条件和流程可能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申请前咨询当地住房保障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