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迁移需要以下手续和证件:
迁出手续
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
迁入手续
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前往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领迁入证;
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当事人持迁入证、迁出证等相关材料,领取户口本。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迁移原因证明(如工作调动函、购房合同等);
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居住证明(如租房合同、房产证等)。
特定情况下的额外要求
对于入籍、归国定居、复员转业退伍、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人员、民政部门收容安置的无家可归者等特殊情况,他们无需提供准迁证和迁移证,可以直接凭相应的证件办理落户、入户手续。
建议:
在办理户口迁移前,务必提前确认迁出地和迁入地的具体要求,特别是房产证、结婚证等材料是否需要提供原件。
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批,以确保迁移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