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批准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30 11:01:24 手机游戏

检察机关批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受理

公安机关在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审查案卷材料

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

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作出决定

检察人员对提请批捕的案件审查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作出决定后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送公安等侦查机关执行。

时间限制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复议和复核

对公安等侦查机关要求复议、复核的不批准逮捕案件,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通过以上步骤,检察机关能够依法、公正地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保障司法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