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书的撰写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明确文书的目的和类型
确定文书的用途,例如合同、起诉状、遗嘱等。
了解文书的类型和具体要求,如合同中的双方权利和义务,起诉状中的事实和请求等。
收集必要的信息和材料
根据文书类型,收集相关的信息和材料,如合同中的双方身份信息、交易内容等。
准备案件事实、证据材料、法律依据等。
按照规范格式填写
遵循每种法律文书的特定格式要求,包括标题、正文、签名、日期等。
例如,合同应包括标题、双方信息、条款、违约责任等;起诉状应包括标题、原告和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审核和修改
完成初稿后,仔细审核内容,确保条款明确、格式规范。
检查认定事实、列举证据、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语言是否简洁明了。
审查法律条项、文字表达、格式规范等,发现错误及时改正。
审批和签发
履行特定的审批手续,如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立案报告、破案报告等需呈交主管局长审批。
重大案件或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还需经过主管检察长的审核把关和签发。
人民法院制发的裁判文书,需由庭长或分管院长审签。
校对和打印
校对打印法律文书,确保内容准确无误,符合体式要求。
打印件成文后即形成法律文书的正本与副本。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司法文书的撰写过程严谨、准确,符合法律要求,保障司法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