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公证程序规则是什么

时间:2025-01-30 00:03:25 手机游戏

遗嘱公证程序规则如下:

申请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遗嘱人因身体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家里办理。

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和材料:

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

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券等)。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受理

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申办要求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审查

公证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审查内容包括:

当事人的身份和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个人所有,是否处分了共有财产或争议未决财产。

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欺骗等行为。

审查、核实遗嘱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所立遗嘱是否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盖章、捺手印和制作日期是否齐全。

调查

公证处认为必要时,可以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出具公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其他注意事项

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见证人、遗嘱代书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公证人员对遗嘱草稿进行审查后打印,遗嘱人核对后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的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

以上是遗嘱公证的基本程序规则,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遗嘱公证前咨询当地公证处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