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请逮捕程序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5-01-29 21:18:37 手机游戏

报请逮捕程序规定如下:

公安机关提请逮捕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如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

该文书需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特殊情况下的延长: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的提请后,应对案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案卷材料、证据、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等。

审查期限一般为7日,若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则为15日,重大、复杂案件不超过20日。

审查后,人民检察院应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批准逮捕:若符合逮捕条件,检察院将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并立即执行逮捕。

不批准逮捕:若不符合逮捕条件,检察院应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或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

执行逮捕

批准逮捕的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公安机关应在逮捕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并通知被逮捕人家属或所在单位(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除外)。

补充侦查

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可以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根据需要补充侦查,之后可重新提请批捕。

这些程序规定旨在确保逮捕措施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防止不必要的羁押,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