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法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减刑建议书
由执行机关(如监狱、公安机关等)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对于无期徒刑的减刑建议书,还需先报省级司法厅(局)审查同意后再提出。
法院受理与审查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收到减刑建议书后,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内容主要包括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建议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以及犯罪分子是否符合减刑条件等。
法院审理与裁定
合议庭经过审理,认为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程序合法,且犯罪分子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符合减刑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予以减刑。如果认为不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则裁定不予减刑。裁定减刑的,应当制作裁定书,并送达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人。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减刑必须经过有关人民法院的审理并作出裁定,执行机关无权直接决定减刑。
减刑的期限
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这些步骤确保了减刑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了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