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程序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实施行政处罚、管理社会事务等过程中,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缺乏必要的步骤或者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导致执法不公、权力滥用、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问题,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具体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如未事先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未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执法过程中缺少必要步骤:
例如,在扣押物品时未下达《暂扣物品告知书》《暂扣物品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执法行为随意性大:
由于缺少尊重程序的传统或程序制度建设的滞后,一些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较大的随意性。
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不具备相应的资格。
超越法定职权:
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
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对主要事实的认定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以支持其决定。
不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或公开的内容不真实:
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或者公开的信息内容不真实。
不按程序执法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还可能构成渎职行为,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当事人如遇到不按程序执法的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