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程序适用于以下案件和情形:
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拟不起诉案件
刑事申诉案件
民事诉讼监督案件
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公益诉讼案件
这些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
行政处罚案件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
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这些案件涉及较复杂或较重大的违法行为,应处以较重的行政处罚,且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行政案件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时,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总结:
听证程序适用于人民检察院在特定类型的案件中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活动,同时也适用于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案件中,当涉及较重的行政处罚且当事人要求听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