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巡察组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巡察准备阶段
组内人员分工:巡察组长召集本组人员召开工作会议,将本组5-6名工作人员按照党建组、内务组、财审计组、信访组进行分组、分工,明确牵头负责人。
制定工作计划:巡察组根据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拟定本组巡察工作计划,明确巡察的任务要求、时间安排等,报区委巡察办备案。
组织人员培训:巡察组长组织对本组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熟悉巡察工作每个环节程序、步骤。
沟通相关信息:与被巡察单位联系相关事宜,包括召开见面会、送达通知、听取情况介绍、确定联络员、沟通需要配合的工作、提示进驻前需要提供的材料等。
巡察打算阶段
联系收取相关材料:提前3个工作日,收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自查工作报告、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述责述廉报告、单位基本情况材料、巡察期间本单位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安排表等。
征求意见:提前5个工作日,走访区分管领导,征求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信访办、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司法系统等职能部门对被巡察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制定并上报实施方案:根据收集到的材料,制定并上报巡察实施方案。
撰写动员会会议材料:准备动员会的会议材料。
计划调查问卷和民主测评表:制定调查问卷和民主测评表。
制定进驻被巡察单位工作安排表:明确进驻期间的工作安排。
张贴巡察告示:提前5个工作日,由被巡察单位安排人员领取并张贴巡察告示。
驻点巡察阶段
召开动员会:区委巡察组组长作动员讲话,被巡察单位主要领导表态发言并汇报近年来总体工作状况,党政主要领导作述责述廉报告。
开展具体工作:根据巡察计划,开展具体的巡察工作,包括个别访谈、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
反馈阶段
撰写反馈意见:根据巡察情况,撰写反馈意见。
召开反馈会议:与被巡察单位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进行反馈会议,通报巡察结果和意见。
督促整改落实:协助被巡察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其整改落实。
整改阶段
审核整改方案:被巡察党组织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10日内,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巡察组,巡察组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巡察办,巡察办会同纪委监委有关监督检查室、组织部有关干部科就整改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和改进建议并反馈被巡察党组织。
日常监督:巡察办会同纪委监委有关监督检查室、组织部有关干部科,日常监督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工作情况。
以上是区巡察组工作程序的概述,具体工作内容和流程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区委巡察办的要求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