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同性婚姻的合法程序如下:
双方都是台湾人
双方可以直接携带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一方是台湾人,另一方不是
大陆居民需要先在台湾驻大陆机构(如海基会)办理公证,并获得团聚证。
获得团聚证后,大陆居民需携带所有相关证件(包括公证过的结婚证)进入台湾。
进入台湾后,再前往台湾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双方均无台湾户籍
目前规定下,无台湾户籍的大陆居民无法在台湾办理结婚登记。
注意事项:
办理结婚证时,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无配偶及无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以及婚前检查报告。
结婚证在大陆地区不受承认,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因此需做好心理准备。
整个流程办理下来,最快需要3个月,最慢半年左右,费用大约在1000元以内,主要包括公证费和邮寄费。
建议:
如果双方都是台湾人,建议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相对简单。
如果涉及大陆居民,建议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相关证件,并考虑通过海基会等官方渠道进行公证和办理团聚证,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