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介入劳动纠纷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投诉与受理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行政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立案。
调查取证
劳动监察员会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取证,不得少于两人,并需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证件。
调查取证应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情况可延长30个工作日。
处理与决定
根据调查结果,劳动行政部门作出以下处理:
对依法应受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调解与仲裁
劳动争议可通过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也可组织调解,调解成功则出具仲裁调解书,调解不成则出具仲裁裁决书。
法律诉讼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与监督
用人单位在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履行。
逾期不履行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按拖欠工资数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建议劳动者在遇到劳动纠纷时,首先尝试通过调解组织解决,调解不成再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行政部门也应依法及时介入,公正处理每一起劳动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