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更换程序如下:
新办证和到期换证(原目测评定)
资料准备:
近期免冠照片两寸3张;
身份证或户口本;
必要的诊断(住院)资料。
领取表册:
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到户籍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市残联窗口填写残疾人证《申请表》和《评定表》。
接受鉴定:
残疾人证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医院接受残疾评定。
提交资料:
鉴定结束后,将《申请表》和《评定表》交到指定医院的“体检中心”。
证件公示:
市残联收到评定资料后,告知村(社区)对其鉴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未成年人不予公示)。
证件发放:
对公示无议后,由市残联制发新证邮寄到各镇(街道)残联,并由各镇(街道)残联下发给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
到期换证(非目测评定)
换证流程:
持近期免冠照片两寸1张、身份证或户口本、旧残疾人证直接换领新的残疾人证。
重新鉴定:
残疾程度与原证等级、类别明显不相符的,须重新接受鉴定,流程与新办证、到期目测换证流程相同。
换证申请
申请方式:
残疾人可在户籍所在地的残联提出换证申请,部分地区支持网上办理。
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残疾证;
近期免冠照片若干张;
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申请流程:
申请人填写《残疾人证换证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残疾评定。
审核与发证:
评定结果提交给当地残疾人联合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制作并发放新的残疾人证。
跨省通办
办理原则:
残疾人证办理不受户籍地限制,申请人可在经常居住地向当地县级残联提出办理申请。
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县级残联要求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资料,以及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经常居住地残联进行受理、残疾评定与公示,最终由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并发放新证。
建议提前了解当地残联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换证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