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破产程序流程如下:
破产申请
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立案审查
法院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该破产案件。
案件受理
一旦法院决定受理破产案件,会及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通过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这一信息。
债权申报与登记
债权人需要申报债权,并由法院进行登记。
债权人会议
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进行讨论。
破产和解
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会暂时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企业整顿
对负债企业进行重新整顿,如果整顿成功,法院将终结企业的破产程序。
破产宣告
如果整顿失败,法院将宣告企业破产并进行清算。
破产清算
成立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
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进行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
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拍卖等方式将担保财产变现。
财产分配
制定并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确保破产财产的合理分配。
终结破产程序
当破产程序终结时,进行注销登记,正式宣告破产程序的结束。
担保物处理
对于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法院会进行单独登记,抵押权人需将担保财产的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并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后拍卖,拍卖款项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
以上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进行,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