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的处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判决宣告:
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作出无期徒刑的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
交付执行:
判决生效后,法院将判决书送达执行机关(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由执行机关负责执行刑罚。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再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执行中的管理:
执行机关对犯罪分子进行日常管理,包括生活安排、劳动组织、教育改造等方面。
减刑和假释: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如果实际执行13年以上,还可以获得假释。但对于累犯以及因特定严重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通知家属: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通知罪犯家属。
执行期限:
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
这些程序确保了无期徒刑的合法、公正执行,并通过减刑和假释制度给予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