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司法程序是指 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起诉阶段
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答辩阶段
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如果被告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请求延期,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开庭审理阶段
法庭调查: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核实的诉讼活动。
法庭辩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证据,阐明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相互进行辩论。
法官主持调解: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先尝试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协议离婚;调解无效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合议庭评议和宣告判决
法庭辩论终结后,合议庭应当对案件及时进行评议。
合议庭评议后,法院必须公开宣告判决,判决的宣告有当庭公开宣判和择日定期宣判两种形式。
审理期限
按照《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上诉和再审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
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建议
准备充分: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建议双方当事人充分准备相关证据和材料,以确保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
选择适当程序:根据双方是否自愿离婚,选择适当的程序,自愿离婚的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无需走司法程序;若存在争议,则需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咨询专业律师: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全面的法律帮助和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