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自诉案件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立案
自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自诉,法院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后,应在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代为告诉人。
审查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进行审查,主要查明有无明确的被告人、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案件是否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
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法院可以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调解与和解
人民法院可以对自诉案件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与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记录在案。
审理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法院应当开庭审判,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或合议庭审判。
在审理过程中,如果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
判决与裁定
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或裁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撤回自诉的,法院应准许并记录在案。
上诉
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总结:
一审自诉案件的程序包括立案、审查、调解与和解、审理、判决与裁定以及上诉等步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自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