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征收程序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5-01-29 05:58:06 手机游戏

强制征收程序规定如下:

前置程序

拟征地告知

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确认

房屋征收决定前

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情况)

发布征地公告

公告机关:市、县级人民政府

公告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公告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强制执行申请

申请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申请时间: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即最少要过了3个月诉讼期还是要加搬迁期

强制执行单位:人民法院

催告与陈述申辩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

证据保全与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就被征收房屋的有关事项依法进行证据保全后,辖区政府应当在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些程序规定旨在确保强制征收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