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查验程序文件主要涉及在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消防验收申请,以及消防机构对申请进行的消防验收流程。具体程序包括:
消防查验组织及形式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如有)成立查验组。
查验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任组长,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按照查验程序进行查验。
消防查验程序
建设单位主持消防查验会议。
各参建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
审阅各参建单位提供的消防技术档案、应用的消防产品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
查验工程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设施布置情况、消防系统联调联试等。
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结果意见并签名。
消防验收申请与受理
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公安消防机构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
组织验收与综合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性检查和功能测试的方法,组织消防验收评定检查。
综合评定后,消防验收人员根据验收综合评定结论拟定“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意见。
审批与制作验收意见书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主官根据验收综合评定结论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制作验收意见书。
这些程序文件确保了建筑工程在竣工后的消防安全性,并明确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单位在消防验收过程中的职责和要求。建议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验收前,仔细准备相关材料和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顺利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