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调查核实
拆迁人首先需要到当地派出所和房管站搜集征地范围内的人口信息和房产状况,确保数据的准确无误。
逐户走访
拆迁小组需要挨家挨户走访,了解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和安置意愿,同时宣传拆迁政策,解答疑惑,缓解民众焦虑情绪。
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有国家批文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审批通过后领取拆迁许可证。
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发放后,主管部门应通过公告或其他有效方式,公开拆迁人信息、拆迁范围、期限等关键信息,确保拆迁工作的公开透明。
签订协议
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需在法律规定的补偿安置框架内,通过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协议内容应涵盖补偿方式与数额、安置条件、搬迁过渡措施以及违约责任等。
征收拆迁决定程序
制定强拆计划,并上报房屋拆迁计划。
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
调查登记,对征拆范围内的房屋、土地情况进行调查,并处理没有登记的建筑。
征收补偿程序
拟定、公告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补偿方案。
房屋评估,征拆方和被征拆迁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并进行房屋评估。
签订征拆补偿协议,收回相关权属证书。
作出征拆补偿决定,被征拆人如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搬迁、拆除程序
被拆迁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搬迁,拒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申请强制搬迁。
拆迁人向被拆迁人出具搬迁验收单,然后组织对房屋拆除。
办理户口迁移
拆迁搬离或征地后,村委会或居委会会统一组织安排拆迁居民办理户口迁移,通常可以迁入安置房或个人其他房产。
建议拆迁户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拆迁部门的沟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按照法律法规配合完成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