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户口迁移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申请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同意迁入后,再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出申请获准。
准备材料
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迁移证、学校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等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房证、结婚证、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单位原始档案、社区出具的证明等)。
农村间户口迁移还应出具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等材料。
审核材料
派出所或户籍办公室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办理迁移证
审核通过后,会办理户口迁移证,这是迁移户口的重要凭证。
到迁入地办理
持迁移证到孩子所在学校的所在地派出所或户籍办公室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领取新户口本
完成迁入手续后,可以领取新的户口本。
建议:
在办理户口迁移前,建议先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办公室,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材料齐全,避免多次往返。
对于不同情况(如购房、租赁公租房、投靠亲属等),所需材料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可能需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