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户的识别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规模分解
各省将报国务院扶贫办核定后的贫困人口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行政村。
初选对象
农户自愿申请,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公示公告
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
数据比对
对初选名单进行数据比对,核查有无财政供养人员、拥有大型农机具、有轿车、有城镇商品房等人员。
民主评议
在农户申请的基础上形成建档立卡初选名单,依次开展村民小组、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
信息录入
在县扶贫办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将《扶贫手册》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
动态调整
贫困户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户动态调整。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扶贫对象的识别过程公开透明、相对公平,并通过民主评议和公示公告等方式,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确保识别结果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