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并小学校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以确保过程的顺利进行并保障相关方的权益。以下是撤并小学的一般程序:
确定撤并范围和时间安排
确定需要撤并的小学范围。
制定详细的时间安排,并向相关人员公告。
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学校撤并领导小组,负责全过程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资源评估
对学生人数、教师资源、教室设施等进行评估。
制定人员安置方案
制定教职员工的重新分配和优化方案。
沟通和意见征集
与相关教职员工、家长和社区进行沟通,征求意见并解答疑问。
师生交流
开展师生交流活动,帮助学生适应新的学校环境。
设施和设备调整
完成学校设施和教育设备的调整和更新。
实施过程监督
监督学校撤并工作的实施过程,及时解决问题和反馈意见。
此外,对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撤并,还需要履行以下特定程序:
报批和备案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要逐级报省政府审批,并上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公示和听证
撤并方案需履行论证、公示、听证、报批等程序,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政府的意见。
改善办学条件
安排一定比例的校园建设维修改造基金,改善村小学和教学点的办学条件。
解决“后遗症”
对撤并引起的交通、食宿等问题要妥善解决。
审批和暂停
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未经省政府批准之前,暂停撤并工作。
防止资源过度倾斜
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县镇学校倾斜,造成新的结构失衡。
维持教育教学秩序
坚持先建后撤的原则,确保学生不因学校合并、撤销、搬迁而失学。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撤并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保障学生和教师的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程序,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