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核定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申请
参保人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向办理单位(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或街道人社所)提出申请,填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受理审核
办理单位经办人收集资料,并向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办事处提出预约申请。预约成功后,经办人按约定时间到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退休(职)审批及待遇核定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市社保中心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申请及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收取申请材料,扫描并返回居民身份证(境外人员护照),同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全部材料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待材料补全后重新按流程办理。
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待遇审批人员审核退休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核准退休;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退回全部材料。
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人员初核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复核人员复核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最后,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人员打印并发送《无锡市企业参保人员退休(职)审批及待遇核定表》、《职工退休证》,同时将收取的材料按规定装订后,移送参保人居住地退管部门。
退休审批与发放
经过审批程序后,符合条件的退(离)休人员进行登记、编号,并核定退(离)休费,随后这些信息将被输入电脑系统。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将退回至原单位。在每月25日之后,单位可取回退(离)休、退职申请表等材料。
待遇重新核定
对于已享受退休待遇的职工,若其涉及工龄及缴费的信息发生变化,需重新核定养老金。申请方式包括线下服务大厅申请和线上网厅申请。办理材料包括《重新核定(调整)企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申报表》等。
建议:
参保人在办理养老保险核定手续时,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核,以确保手续顺利进行并按时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