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约谈程序是指对存在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的过程,旨在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以下是诫勉约谈的一般程序和要求:
发现问题与通知
党组织发现党员或干部存在问题,认为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应当及时通知党员本人。
批准与准备
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诫勉谈话建议,报党委主要领导批准。
在诫勉谈话前,应当通知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并向谈话对象发出《领导干部诫勉谈话通知书》,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谈话对象。
谈话实施
诫勉谈话一般由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进行,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同时指定专人做好谈话记录。
谈话人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明确指出反映或存在的问题。
谈话对象要对反映或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
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指出其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并要求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确认与整改
党员对谈话内容进行确认,表示接受批评和教育,并承诺进行整改。
谈话对象需要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自觉接受组织的谈话,并在谈话后按照要求整改。
跟踪与考核
组织和纪律检查部门对干部进行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
诫勉约谈的目的是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帮助党员或干部认识错误,改正行为,强化纪律意识,防止问题的进一步恶化。这一程序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教育与监督,是行政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