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比实体更重要的原因主要在于程序正义对于实现实体正义的必要性,以及程序公正对于保障个体权利和社会公平的重要作用。以下是几个关键点:
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必要途径:
在很多情况下,程序正义是确保实体正义得以实现的前提。例如,在刑事诉讼中,保障被告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如不受刑讯逼供)是程序正义的体现,而这些程序正义的措施有助于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从而实现实体正义。
程序公正对于保障个体权利和社会公平的重要性:
程序公正能够确保每个人都能感受到公平的结果,这种公正不仅是看得见的,而且是可检测可量化的。程序公平是通往实体公平的路径,并且是最快速的路径。通过事先规定的程序,每个人严格依照程序行事,就能最大可能地实现实体公平。
程序法的独立价值:
程序法本身具有其独立的价值,不仅仅是为了实现实体法的目标。程序正义被视为“看得见的正义”,即使案件判决结果正确、公平且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但如果判决过程不公正、不合理,人们也难以接受这样的判决。
历史沿革:
从历史上看,很多最早的成文法典(如《古巴比伦皇帝汉穆拉比法典》)都体现了程序法先于或重于实体法的原则。这表明程序法在司法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
尽管程序法学者一直呼吁程序法的重要作用,并提出程序法与实体法并重的口号,但在司法领域中并未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选择“更重”的程序法,以实现诉讼正义。
综上所述,程序之所以比实体更重要,是因为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必要途径,程序公正能够保障个体权利和社会公平,并且程序法本身具有独立的价值。尽管实体正义是最终目标,但程序正义是确保这一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和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