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当事人提出适用认罪认罚制度
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值班律师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认罪认罚。
告知相关诉讼权利和法律规定
检察官告知犯罪嫌疑人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并听取各方对适用认罪认罚等内容的意见。
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
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检察官就犯罪嫌疑人的主刑、附加刑以及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件走向
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案件有两种走向:
案件终结。
进入法院审判阶段,根据案情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案件后,对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通知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就定罪量刑听取控辩双方意见。
法院作出判决
法院采纳量刑建议作出判决。对于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并当庭宣判。
建议
尽早认罪认罚:越早认罪认罚,可能得到的处理就会越轻,同时也能让案件更快地得到解决,节省司法资源。
寻求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应尽早联系辩护人或值班律师,以便在认罪认罚过程中获得充分的法律帮助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