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不可抗力通常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认定不可抗力的程序
主观要件:事件的发生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不可能预见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知道事件要在何时、何地发生,也无法预先知道发生的情况如何。如果能事先预料、预测、预报,并能提前采取措施避免的,则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客观要件:在现有条件下,当事人所具备的物质力量和技术力量对事件的发生是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
索赔程序
协商:当事人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的方式进行索赔。在协商过程中,应提供证据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
诉讼:如果协商无果,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索赔。在诉讼过程中,应提交相关证据,如合同、证明文件、新闻报道等,以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及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公证程序
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事件发生地或申请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闻单位的新闻报道等。
公证:公证机构依法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并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建议当事人在主张不可抗力时,充分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选择合适的程序进行索赔,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