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的过程,必须严格遵照一定的执法程序。根据被查对象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税务检查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税务检查的一般程序包括以下四个环节:
选案:
确定税务检查对象的过程。税务检查对象一般应当通过以下方法单独或综合产生:利用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进行筛选;根据检查计划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样选案;根据公民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情报交换的资料确定。
实施:
对检查对象进行纳税检查,客观、公正地反映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的过程。
审理:
对检查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法律法规的适用进行甄别、定性的过程。
执行:
向纳税追缴不缴少缴和欠缴税款的过程,可以采取金融机构扣缴、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
对于不需立案或没有达到立案标准的税务案件,一般按照简易程序办理。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税务检查应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确保检查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纳税人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高效地完成税务检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