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旧房改造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受理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居住房屋危险等级情况、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年人均收入情况、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情况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村级评议
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
公示初定对象不少于5天,无异议的填写《XX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并签订建新折旧协议,上报镇政府。
镇级审核
镇政府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
审查结果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10天。
县级批准
县级政府对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核定补助标准。
审批结果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布。
市级备案
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等信息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组织实施
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组织实施改造工作。
危房改造户需具备相关条件,如批准用地、施工图设计、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建设资金等。
竣工验收
竣工后,由县级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省、市建设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抽查,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责令改正并追究责任。
补助方式
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户,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到危房改造户所留卡号中。
建议:
在申请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审核。
及时关注政府部门的公示和通知,以便及时了解改造进度和结果。
在施工过程中,与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保持沟通,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