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竞赛申诉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内部协商和仲裁
运动员或参赛队首先应通过内部协商或向单项体育协会的内部相关机构提出复议申请。
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内部协商和仲裁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体育仲裁申诉
在赛事进行中,运动员或参赛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体育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诉,并交付相应的申诉费。
例如,参赛队对裁判长扣分有异议时,必须在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由领队或教练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交付1000元申诉费。
提交申诉材料
申诉方需要明确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被申请人和具体的复议请求、事实根据、以及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侵犯权益的相关材料。
在比赛期间如需申诉,应由本队负责人(领队)在比赛当场或结束1小时内向单项竞委会提出口头申诉,并在24小时内提交相关书面申诉和举证材料。
申诉处理
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诉内容进行复议,并做出仲裁结论。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仲裁委员会会议表决票数超过半数以上的决定为有效,如投票相等,仲裁主任有决定权。
申诉时效
申诉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例如,申诉应在本轮次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
其他相关规定
对报名参赛运动员资格有争议的,在运动员报名信息公布7天内由争议单位提出申诉。
对裁判长就未包括在规则或规程中的有关比赛管理问题所做的决定有不同看法时,可向竞赛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建议
及时申诉:申诉应尽早提出,以免错过申诉的有效期限。
准备充分:在提交申诉前,应充分准备相关材料和证据,以确保申诉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了解程序:熟悉并遵守各项申诉程序和规定,以便更顺利地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