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排危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受理
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
村委会受理申请后,如实登记并帮助有需要的农户提出申请。
调查核实
村委会对申请人的居住房屋危险情况、家庭基本情况、收支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
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农村危改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
公示
调查核实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乡镇人民政府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审核与审批
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对申请人身份进行认定,区住建局聘请第三方对房屋危险等级进行鉴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配危房改造任务,区里接到任务指标后将任务分解到各街镇。
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改造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关建筑规范和安全标准。
竣工验收
改造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确保房屋符合安全标准。
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补助资金。
监督与申诉
群众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复核或鉴定。
以上是农房排危的基本程序,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农户在申请排危时,详细咨询当地相关部门,确保按照正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