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供后,检察院的流程主要涉及对公安机关侦察事实和证据的审查,以及可能的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具体程序如下:
法院和检察院审查
法院和检察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果认为公安机关侦察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公诉机关自行侦查或退回补充侦查
作为公诉机关的检察院,可以自行进行侦查,也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并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补充侦查的时间和限制
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且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法院根据证据量刑
如果公诉机关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翻供是没有用的,法院会按照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进行量刑。
证据不足时的处理
如果在补充侦查结束后,仍然认为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综上所述,翻供后检察院的流程主要包括对公安机关侦察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可能的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以及根据证据情况法院进行量刑或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流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