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程序审理案件是指 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一种程序。这种程序是非讼程序,不涉及实体争议,旨在简便、迅速地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案件。以下是督促程序的相关要点:
申请与受理:
债权人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支付令的发出:
法院在审查合格后,会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要求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支付令是一种附条件的命令,债务人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支付令即具有执行力。
履行与异议:
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有15日的时间提出异议。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履行支付义务,又未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即生效,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适用范围:
督促程序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案件,如有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
特点:
督促程序的特点包括简便、快捷、高效,能够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这种程序,法院可以在不进行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快速催促债务人履行义务,从而高效地解决债权债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