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烈士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申请
死者遗属或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死者牺牲情节的相关材料。
县级受理与审核
县级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
市级受理与审核
上级材料转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并向市级人民政府呈报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由市级人民政府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请示。
省级受理与审核、审批
上级材料转省级民政部门审核,并向省级人民政府呈报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由省人民政府评定为烈士,并送民政部备案。
评定标准
烈士评定需符合《烈士褒扬条例》中规定的情形,如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任务、抢险救灾等。
烈士证书颁发
烈士证书由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颁发。
烈士追认
对于追认烈士的情况,需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过鉴定审核、组织评审、公示听证等程序,最终由相关部门正式追认。
建议:
死者遗属或相关人员应详细整理并提供所有相关证明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县级、市级和省级民政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和审批,确保烈士评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