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定残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申请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近期免冠照片等)向户籍所在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智力或精神残疾人证时,需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申办,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初审与公示
镇(区、街道)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县残联。
审核审批
民政部门进行最终审批,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评定鉴定
申请人需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定表》到指定的评残定点机构进行评定,由医生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结论,并签字加盖公章。
结果反馈与公示
县残联办证员每周与定点医院衔接,取回评残结果,并在湖南省残联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制作与发放
公示期结束后,县残联将评残结论录入系统,制作残疾人证并由乡镇残联领回发放。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申请过程中,如遇到任何疑问或困难,可以及时联系当地的县民政局或县残联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