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结束可以称为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时,执行程序会暂时或永久性地停止,并且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包括:
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已经全部执行完毕。
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该协议已履行完毕。
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执行法院审查核实后,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如申请人撤销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被执行人无遗产可供执行等。
需要注意的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执行完全结束,如果未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仍可以申请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