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备案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
调查核实
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填报情况。
审批决定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出审批决定。决定批准的,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备案方式
由公职人员直接向享受低保的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动申报备案登记,并填报相关备案表,提供家庭成员收入等佐证资料并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公示
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机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其他事项和要求
本次主动申报备案工作截至2024年12月30日,之后申请城乡低保保障时,应在申请时主动申报备案。
总结起来,农村低保备案程序包括申请、调查核实、审批决定、备案登记和公示等步骤。申请人需要按照程序要求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核实和审批后,最终获得低保待遇,并在必要时进行备案登记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