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全程序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人民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自行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协助执行的法律制度。具体来说,专利保全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保全方式: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协助执行时中止被保全的专利权的有关程序,从而“冻结”有关专利权,使权利人不能行使放弃、转让、许可等权利。
程序:
人民法院对专利权进行财产保全,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协助执行的内容,如限制转让或出质等。
申请条件: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妨碍其实现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责令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的措施。
证据保全:
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轮候查封:
对于专利权的保护可以轮候查封,但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
通过这些措施,专利保全程序旨在确保专利权的有效保护,防止因专利权被不当使用或转移而导致的权益损失,从而保障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