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交易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发布挂牌公告
出让人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天发布挂牌公告,公布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挂牌时间、地点。
出售挂牌文件
在挂牌公告规定时间内出售挂牌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受理竞买申请
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竞买人持相关文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审查挂牌资格
根据挂牌文件要求,对竞买人的开发资质、诚信纪录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挂牌
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和交易场所,出让人将宗地的地块情况、最新报价情况等信息挂牌公告,并不断接受新的报价、更新显示挂牌报价。
揭牌
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确定竞买人,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缴纳定金。
公布成交结果
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
签订出让合同
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此外,对于国有资产的挂牌交易,还包括以下步骤:
签署产权出让代理合同
申请出让权,编写产权转让公告,并在交易中心或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告。
确定意向受让方的资质和交易方式
交纳保证金。
交易双方签订合同
出具产权交易证明书。
支付转让款
支付转让款项。
产权交易鉴证
产权交易机构将交易结果通过网站对外公告。
这些步骤确保了挂牌交易的透明、公平和有效,避免了价值流失,并保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