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诉讼程序以 审判为中心。这一改革旨在改变过去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模式,确保司法公正,并提高刑事司法效率。
改革背景与目标
我国传统的刑事诉讼模式以侦查为中心,导致侦查机关在证据收集和指控罪名方面拥有过大的权力,甚至随意变更指控罪名和管辖单位,给犯罪嫌疑人带来极大的不便。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旨在严格司法,确保司法公正,并通过庭审这一核心程序来还原案件客观事实。
具体措施与要求
庭审中心主义:庭审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及法院履行审判职能的核心程序,是还原案件客观事实最为有效的途径。改革要求强化庭审的实质功能,确保庭审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中的核心地位。
庭前会议制度:调整庭前会议制度,确保庭审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
辩护制度:完善辩护制度,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
直接言词原则:探索贯彻直接言词原则,确保庭审中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防止非法证据进入审判环节。
当庭宣判制度:推进当庭宣判制度,提高审判效率和透明度。
改革成效与未来展望
改革实施以来,在诉讼理念、司法制度和庭审程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改革困境,如制度集成不足、立法未能充分吸收等。
《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是突破困境、深化改革的重要契机,应通过总则确立原则、分则重设体例和公诉增添章节实现审判程序中心化。
综上所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方向,旨在通过强化庭审功能、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