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代理是指 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在这种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而是在案件执行后,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而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这种代理方式对双方都存在一定风险,因此被称为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分为部分风险代理和全风险代理。部分风险代理是委托人先支付部分律师费或前期差旅费用,待债权实现后再支付约定比例或一定数额的律师费。全风险代理是委托人前期不支付任何律师费,待债权实现后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支付代理费。
风险代理适用于特定类型的案件,例如民事案件,但有一些案件如婚姻案件、继承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抚养费、工伤赔偿、请求社保或低保等案件通常不适用风险代理。
需要注意的是,风险代理收费方式在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之间需要事先明确约定,包括服务报酬的支付时间、比例、条件等。如果未达到约定条件,则不再支付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