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调查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申请的提出
反倾销调查始于国内产业中全部或大部分生产者的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需包括存在倾销的事实、该行为对国内产业的损害、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申请人的身份及其对国内相同产品的生产价值和数量的总结、产品在原产国或出口国的价格资料、出口价格资料、声称倾销进口产品数量的变化及其对国内市场的影响等。
进口国当局立案审查和公告
进口国当局将审查申请书所提供的证据的准确性和充分性,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发起反倾销调查。如果申请得到国内生产商的支持,且其集体产量占国内产业相同产品生产商全部产量的50%以上,则视为“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的申请。如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商的产量不足国内产业相同产品全部产量的25%,则不应发起调查。当有充分证据时,当局应予以公告。
反倾销调查过程
一旦调查开始,当局应将国内产业的生产商提出的申请全文提供给已知的出口商和出口成员方,并在需要时向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在调查过程中,可以采取临时措施以防止调查期间发生损害。
裁决
反倾销调查的结局是依据倾销是否存在及其对国内产业的影响作出最终裁决,并予以公告。作出肯定的最终裁决的方式是根据倾销的幅度和影响征收反倾销税。如决定征收反倾销税,还应公布各涉讼出口商、生产商应征收的反倾销税额或税率。
行政复审
在任何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审查要求,并提交了认为十分必要的确定资料时,或者征收反倾销税已过了一段合理的期限,当局应对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性进行审查。行政复审一般应在12个月内结束。
建议在申请反倾销调查时,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证据准确、充分,并遵循相关法规,以便进口国当局能够顺利进行立案审查和公告。同时,利害关系方应积极配合调查,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维护自身权益。